重新剪辑影视作品是否侵权?短视频行业亟需版权保障
短视频行业良性发展亟需版权保障
自2016年来,网络短视频呈现爆炸式发展态势,抖音、快手、美拍等短视频平台不断兴起。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短视频用户可达7.22亿人次,市场规模有望达到410.2亿元。
然而,在网络短视频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与短视频相关的著作权纠纷频发,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争议。所争议的问题主要归结为两点:其一,短视频制作者(包括网络主播、用户、自媒体等)利用他人作品制作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还是存在合理使用的可能性。其二,如果网络短视频出现了侵权行为,平台该承担何种侵权责任,传统的“避风港规则”是否适用于短视频平台。上述问题的明晰不但有利于定纷止争,而且有利于为我国短视频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版权保障。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应结合当前短视频的类型进行具体分析。在当前实践中,短视频主要呈现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速看类短视频,即仅对一些影视剧进行浓缩或修剪,没有进行任何评论或说明。此类短视频通常是为了方便用户短时间内获悉剧情,其本质利用的也是原作的画面和剧情,会对原作市场和价值造成影响,无法构成合理使用。例如在“华数传媒公司与爱奇艺著作权纠纷案”中,被告在其经营的“华数手机电视”App里上传了每集4分钟左右的短视频,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会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利益,无法构成合理使用。
第二,评论和解说类短视频,比较典型的有网络影评类短视频和网络游戏解说类短视频。对于网络影评类短视频而言,如果制作者对他人影视剧画面和剧情的引用是为了实现对原作本身的批判或讽刺,并且其所引用作品的长度与其批判或讽刺的目的相适应,那么此种引用就不是向公众展现被引用作品本身,而是具有了新的价值和意义,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介绍、评论或说明类”的合理使用情形。
第三,恶搞类短视频,例如“胥渡吧”以《还珠格格》《新白娘子传奇》等经典影视剧为素材,再在此基础上进行重新剪辑和配音,创作了一系列标新立异的混搭恶搞类短视频。对于这一问题的分析思路与前述网络影评类短视频类似,应重点考察制作者对他人作品的引用是否为了实现对原作本身的批判或讽刺,如果超出了批判或讽刺的目的大幅度引用原作,则存在侵权的风险。
就上述第二个问题而言,如果网络短视频出现了侵权行为,那么短视频平台的责任承担也应该区分不同情形进行讨论。
首先,如果短视频平台直接提供了侵权视频,或者短视频平台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平台上的视频属于用户提供,法院将视为短视频平台提供,此时如果短视频平台无法提出合理使用的抗辩,那么其将承担著作权直接侵权责任。
其次,如果短视频平台与上传用户之间存在着合作或共同获益的关系,那么短视频平台将因其直接获益行为履行更高的注意义务,否则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例如在“优酷诉配音秀App著作权案”中,法院认定短视频平台配音秀提交的《用户协议及隐私政策》表明,配音秀与用户之间就涉案作品存在利益分享等紧密关系,具有明显获利的主观故意。
再次,对于短视频平台注意义务和侵权责任的认定需注意一点,与过往完整视频的传播不同,短视频平台所传播的许多作品都是网络用户二次创作的短小、精简的视频,侵权事实并不明显。对于一些改编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要进行专业和复杂的判断,这些判断往往超出了网络用户和短视频平台的能力范围。因此,短视频平台在接到权利人投诉通知后,没有删除短视频,并不能据此认定短视频平台绝对违背注意义务进而承担侵权责任,而是应该视为短视频平台放弃享受“避风港”,进而适用侵权认定的一般规则,进一步考察短视频平台的过错后进行处理。
(作者:王迁,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袁锋,系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讲师)
【法律术语】
避风港原则:网络侵权中,被侵权人需及时将其发现的侵权内容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及时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则无需承担责任。
来源:光明日报
警惕短视频影视剪辑侵权“新动向”
当国内反盗版侵权的声音高涨时,短视频平台影视剪辑MCN把注意力投向泰剧、韩剧和美剧。当侵权者还不明白《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是否会对他们产生影响的时候,他们发现自己又被晚生后辈们“抄袭”了。当抄袭者面临被关进短视频平台“小黑屋”的风险时,有人便打起“平台评级封号解封”的广告。当公开报道过去三个月里某短视频平台共下架影视侵权视频数百万条、封禁影视侵权账号上万个时,追剧者每天仍能通过这家平台的推荐频道看到众多版权来路不明的影视剧剪辑短视频。(3月8日《北京青年报》)
仔细阅读新闻发现,追剧短视频背后的侵权有了“新动向”。不少“搬运号”被封禁后,换个“马甲”继续侵权。一批“老人”退出,又有“新人”不断涌入。他们试探着平台与规则的边界,探索新的规避措施,寻找逐利空间。比如,避开版权有“新方法”,有机构声称已播出的电视剧、综艺可以放心做,韩剧、美剧、泰剧没有版权问题;搬运侵权作品有“新途径”,有影视解说群主分享多份“搬运技术解说”“批量快速搬运”教程,声称这些作品也是抄袭的,不用担心被起诉;封号解封成“新生意”,抄袭者被封号关进“小黑屋”,有人便打出“平台评级封号解封”的广告,声称在他们的“帮助”下都可以顺利解决。
在这样的诱导下,一些短视频剪辑者就会有更强的侥幸心理,也会更加胆大妄为。而他们变现的渠道也不再限于将作品上传到短视频平台,还可以额外接广告、直播带货、收徒或教学运营等。据介绍,该行业已发展成一条完整的“变现产业链”。短视频影视剪辑者越来越多,“抄袭”侵权行为也绵延不绝。根据《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规定,短视频平台不得出现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追根溯源,侵权行为难以遏制,短视频平台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视剧协会副会长刘家成提交了《关于加大短视频侵权惩治力度和创新授权机制的提案》。提案中指出,“法律规定的‘避风港原则’成为短视频平台逃避责任的借口”“短视频平台受经济利益驱使,默许甚至纵容侵权行为,主体责任缺失,针对侵权行为的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严重不到位”。短视频平台碎片化、快餐化的内容呈现方式,严重破坏了文艺创作的精神价值,影视传媒业也早已深受其害。
可见,要将短视频影视剪辑侵权“新动向”扼杀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遏制类似侵权行为,必须紧紧扭住不断追逐用户增长的短视频平台这个“牛鼻子”。保护影视版权不能仅仅寄望于短视频行业自我净化,关键在于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平台的常态化、精细化监管,督促其建立短视频二创授权机制、完善内容审核等制度,落实好保护知识产权的主体责任,加大对短视频平台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这样才能压缩短视频影视剪辑侵权的生存空间。
当然,针对短视频版权保护与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还需相关部门、专家和行业人士共同探讨和努力,寻找出解决短视频侵权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路径。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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